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西实践
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尹 弘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作为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进程,成为中国革命走上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光辉起点。图为江西井冈山“胜利的号角”雕塑。 视觉中国 黄金国/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作了系统阐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专章作出部署。江西作为我们党早期探索民主建政的地方,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动内容更广泛、层次更丰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西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当家作主始终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政治优势。早在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旗帜鲜明地把“建立人人平等社会”的政治理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江西探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开启了民主建政、民主执政的伟大尝试,进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预演。1931年11月和1934年1月,在瑞金召开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一套完整的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建立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工农兵代表制度,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行政管理法令》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中央苏区时期,开展了三次声势浩大的民主选举运动,选举产生出席“一苏大会”“二苏大会”的代表,从“豆选”到无记名投票,从城乡居民“同票不同权”到“同票同权”,充分体现了选举民主。我们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民主实践,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深厚历史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确保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
突出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理念、重大部署在赣鄱大地深入人心。坚持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与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江西丰富的红色资源,引领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让革命老区忠诚于党的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健全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江西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有力有效贯彻到所有机构履职各方面、所有工作落实全过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的制度机制,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各方面制度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发挥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作用,加强分析研判,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民主全过程。坚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着力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确保在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把党的领导贯穿民主监督全过程,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保障
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改革攻坚,勇于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有效覆盖和融合贯通。
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依法治省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五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212件(次)、废止14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决定103件。特别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生态文明、文化强省、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税收保障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探索开展立法商议会、网上立法听证会等创新举措,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中使法规更合民意、更切实际、更接地气。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深入实施“街道议政会”“民情恳谈会”等新机制新方式,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和监督的渠道,最大限度凝聚民心、体现民意。
保障公正执法司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健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各环节办案权力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江西法院完善司法措施、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做法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深化“互联网+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南昌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现场推介江西法院经验,智慧法院“江西模式”在全国1000余家法院推广。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捕诉一体”改革,三清山巨蟒峰自然遗迹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一批案例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九江举办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深入推进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建立统一的法治江西信息平台,规范基层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良法善治保障“办事依法依规”,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速建设“赣服通”5.0版,推进全省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营商环境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一户一名“法律明白人”,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颁证上岗“法律明白人”613.98万人,培养骨干91.31万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省、市、县政府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
三、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着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们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以浓厚的协商氛围、生动的协商实践、扎实的协商成果,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魅力。
健全完善协商格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制定出台提案工作条例、“赣事好商量”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确保党中央关于协商民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明确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把协商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党委、政府负责人出席政协会议、参与协商互动、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履职、各方广泛参与的协商工作格局。
不断丰富协商内容。鼓励支持各级政协组织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丰富内容、拓宽渠道,扩大协商的参与面。在协商议题征集上,既采用党委政府点题、政协委员荐题的方式,也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议题,确保协商内容真正体现形势所需、党政所想、群众所盼。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积极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把提高老区人民生活品质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着力点,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关切开展协商,助力破解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停车难出行难等民生难题,使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具体、现实的体现。持续开展委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活动,倾听诉求,答问互动,协商帮助破解“转型升级瓶颈”难题500余个,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
着力提升协商实效。新时代对协商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平台、提升效能,以高水平协商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赣事好商量”协商品牌建设,举行月度协商会,在全省打造了6000多个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商平台,推动平台在一线搭建、调研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协商、思想在一线引领、共识在一线形成、力量在一线汇聚,让协商看得见、摸得着、落得实,探索出一条部门积极响应、群众有序参与、各方同心发力的协商民主新途径。坚持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协商程序和协商效率相统一,巩固和完善“政协人+政府人+专业人”“随机+基地研究”等调研方式,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做到调查不深不协商、研究不透不建言。近年来,江西省政协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开展重点协商活动200余场,收集社情民意信息2.9万余条,形成政协专报、建议案160余件,成为党政决策重要参考,有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生动局面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快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全面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不断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有力保障基层群众广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我们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当前,全省有基层党组织11.8万余个,城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统筹抓好党建促基层治理,全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商活动、增进共识、促进团结等方面的作用。在农村,健全“行政村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联系户”的村党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城市,出台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按照“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活治理”的思路,推动县级城区全面成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将街道从“行政末端”转变为“治理枢纽”。在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完善基层民主工作制度体系。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则基础和重要制度保障。我们围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村(居)民理事会制度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城乡社区协商的目标任务、协商程序和组织保障。广大城乡居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主协商,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决策,通过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实行民主管理,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事务、制度落实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推动基层民主决策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拓宽基层治理参与渠道。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创新,让基层群众更好地参与基层民主实践,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更加顺畅、更加直接、更加有效。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1万余个村(社区)顺利完成“两委”换届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6.3%、居民代表参选率达97.5%。探索南昌西湖“幸福圆桌会”、赣州上犹“乡间夜话”、抚州南丰“和事佬”、新余渝水“城市会客厅”等基层议事协商模式,全省18个村入选民政部第一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大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好用好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发挥红黑榜、村规民约等作用,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引导村民破除陈规陋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广泛凝聚团结奋进强大力量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我们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广泛凝聚政治共识,形成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浓厚氛围。
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支持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喜迎二十大、同心跟党走”“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等主题教育,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在宗教界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实现对12类统战对象全覆盖,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作用。落实政党协商计划,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每年召开大调研协商座谈会,引导他们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向江西省委报送意见建议。制定《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修订出台《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建设“爱国爱教好、民主管理好、安全稳定好、环境整洁好、服务社会好”宗教活动场所,推动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宗教事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领,深化“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创建,实现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属高校全覆盖。创新团结联谊工作载体,坚持经常性走访看望慰问少数民族界别委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拓展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交往渠道,密切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持续开展界别视察、联系走访民营企业、重大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活动,耐心细致做好凝聚人心和力量的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众、以商求同,汇聚团结奋斗强大合力。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召开江西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等,制定出台涉及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以及民营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等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全省统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江西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完善会议、调研、督查、述职评议等工作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在齐抓共管中巩固大统战工作格局。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担当作为,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西实践,持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磅礴力量。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