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9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42期)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宁夏检察工作现代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窦朝晖
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水质情况进行取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践行者。宁夏检察机关始终沿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引的法治建设方向坚定前行,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精研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积极贡献宁夏检察力量。
一、深刻领悟、积极践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检察工作现代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把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检察事业取得重大发展进步,处于最好发展时期,迎来最好历史机遇,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时代命题,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国之大者”中思考、谋划、推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依法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二)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①宁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为先导、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为重点、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为关键、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基础,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优化法律监督体系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专业能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大局中,统筹谋划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举措。
(三)把牢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检察工作全方位现代化,是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唯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司法公正不动摇,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发展全局,从政治高度、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认识、研究、解决新时代检察实践问题,才能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现代化。
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积极开展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宁夏探索与实践
宁夏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1134”工作思路,即“守住一个根本”(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贯穿一条主线”(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狠抓“三个强化”(强化担当作为、强化争先创优、强化系统推进),实现“四新”工作目标(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取得新成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展现新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质效实现新提升、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开创新局面),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坚决守住“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这个根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使之成为宁夏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构建“34567”学习体系,即建立“主题教育学习旁听、检查、通报”三项机制,提升学习实效;从严从实把握“必读篇”“最新篇”“政法篇”“宁夏篇”四个篇章,突出学习重点;抓实“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全面大起底、‘回头看’,广泛开展‘感恩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专题宣讲,全面开展‘牢记总书记嘱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积极开展‘沿着总书记足迹,感悟思想伟力’主题实践活动”五个载体,强化成果转化;突出“院党组引领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党支部跟进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学、党员干部自觉学、离退休干部灵活学”六个层面,确保全员覆盖;开展“读书班、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题党日、征文活动、榜样评选、主题实践”七项活动。制定主题教育“1+5”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全面大起底、“回头看”等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聚力使命担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主动认领中央督查组督查宁夏反馈的4个方面9项具体问题,制定33项措施稳步推进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涉检重大紧急事项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指导督促,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政法部门协同履职。
(二)发挥理念引领作用,积极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发展。坚持以系统思维能动履职,引领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发展提质。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2023年1—10月,简易公开听证同比上升42.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同比上升19.3%,支持农民工讨回工资薪金同比上升3.9%。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着力打造“检察+”司法救助模式,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坚持法律监督新理念。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牵引,将原有121项业务考核指标优化调整至54项,并建立完善定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强化“依法、敢于、善于、精准、高效”监督理念。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1—10月办理监督案件数据同比向好。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联合周边省市县(区)、自治区相关单位建立多项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1—10月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达到93%。三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部署开展黄河宁夏段水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用好“益心为公”云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和“林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全力守护宁夏人民的“母亲河”“父亲山”。
(三)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体系机制。积极适应履职新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体系的科学化和机制运行的规范化。一是推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在全面提升刑事检察质效的同时,更好更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10月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抗诉改变率达到89%,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量同比上升24.9%,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95%以上能够通过磋商等诉前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二是不断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动规范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小白杨”未检工作品牌经验做法被评为宁夏政法机关创新亮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检察信访工作现代化水平的意见》《宁夏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暂行规定》《宁夏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规程》《宁夏检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分工协作暂行办法》,统筹完善宁夏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工作机制,更实推进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是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积极推进构建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惩戒工作与纪委监委违纪违法处理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司法责任追究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宁夏检察机关失实举报澄清工作办法》,建立完善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提档升级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基础。坚持把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基石。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依托“3331工程”,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并为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80后”“90后”负责人,年轻干部成长梯次进一步优化。建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县(区)检察院互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机制,深化下级检察院派员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机制,促使检察队伍更具活力。开展政治建设好、业务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从严治检好、智慧检务好的“五好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基层基础更加牢固。以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加强业务素质培养,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同堂培训,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二是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举一反三与溯源治本、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出58项措施全面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分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6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1—10月督促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同比上升85.2%,进一步推动检察人员守牢底线、公正司法。三是坚持科技赋能。针对宁夏数字检察工作起步晚、底子薄的客观实际,选派7名业务骨干到浙江省检察机关跟班学习,各市级检察院派员实地“取经”,以构建“省级检察院建平台统筹数据、市级检察院统筹辖区数字监督模型开发应用、县级检察院积极应用‘小快灵’监督模型”工作格局为“小切口”,以成功举办首届宁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为“助推器”,努力形成奋起直追、积极推进的良好氛围。
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欣喜于取得的初步成效,但也高度关注亟待补齐的短板弱项: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对以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研究理解不深入、转化运用不充分,以理念引领工作、带动发展的标准不高、作用不显。二是在检察人员跨区域统筹办案,通过一体化提升办案效率、破除办案阻力障碍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以及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的协作机制,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移送、人员协作等方面的“联通性”“融合性”“统筹性”不足。三是办案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中配套的数据整合、技术支撑平台尚未建成。四是机构、人员设置与检察工作现代化还不相适应,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知识产权检察等部门存在较大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有效解决并更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三、凝心聚力、勇毅前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宁夏检察机关要以“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内陆省也要有大视野”的勇气和“争第一、创一流、出经验”的担当,坚持不懈、接续奋斗,努力实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②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行有所向、进有所依。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检察业务问题,让检察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客观公正办理好每一起检察案件中,切实担负起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
(二)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治理效能。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洗钱、涉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和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提升群众信访回复、答复质量,用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工作制度,同步加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推进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村官‘双助理’”“枫桥12309”“五心控申”等检察品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紧盯、跟进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三)聚焦主责主业,培塑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动能。要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努力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积极构建以“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内部保障、外部支持”融合一体发展的工作格局,在纵向贯通上,突出多层级统筹;在横向衔接上,突出多主体协同;在内部保障上,突出改革创新;在外部支持上,突出配合制约。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坚持省级检察院牵头搭好平台基础架构,市级检察院统筹辖区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开发应用,县级检察院积极应用“小快灵”监督模型,更好实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为检察工作插上“科技之翼”。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不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统筹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跟班实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推进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专业人才库等多元检察专业人才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落实失实举报澄清机制,抓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研判,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干事创业活力。要把政策、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推动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促进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9页。
②习近平:《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载《求是》2023年第11期,第4页。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