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1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2期)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凤超
党的二十大报告绘就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报告专章对法治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工作现代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的顶层设计和科学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新征程中法治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理论指南。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更新检察理念,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创新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寓治理于办案中”,推动检察履职方式和履职效果实现新突破,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转化为新征程中的磅礴实践伟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运河“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监督、精准履职,为大运河环境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提供优质检察保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摸排,绘制了“运河保护地图”,开展运河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图为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摸排大运河遗址文物及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①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品格。检察机关要推动形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法律监督工作理念体系,大力弘扬“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精神及“勇于担当、百折不挠”的法律监督精神,树立依法、善意、精准、效能、合作监督的现代化法律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监督、办案的同步推进、内在统一,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一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法定程序做好检察工作,做到依法能动履职。二要牢固树立善意监督理念。始终坚持监督维护法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端正监督动机,做到在监督中主动服务。三要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把政治要求、法治原则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合目的性”就是要求办案要善于从政治上看,即办案中对其中问题怎么看,对案件如何处理,要从目的上去探寻问题背后的本质。“合规则性”是指办案中注重法律规则内在的逻辑自洽,而不是对现有法条的形式适用。“合理性”一般是指生活常识与人之常情,在办案中将法理情统筹分析、综合考量就会办出“有灵魂的案件”。四要牢固树立效能监督理念。积极拓宽视野,坚持深耕细作,注重效果跟踪,努力追求最佳监督效能。五要牢固树立合作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智慧,通过有效沟通和典型案例示范,争取被监督部门理解和支持,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二、坚持道路自信,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推进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与中国国情、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历史独创性和时代先进性。新时代新征程中,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探索检察权实现新方式,在依法履职中全面推进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为主体的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活力。
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完善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抗诉等检察职能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结果跟踪落实督办,改善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纠正漏捕漏诉率、刑事抗诉率等指标,推动刑事撤案率、无罪判决率和捕后轻缓刑率逐步降低并保持在“绿色区间”,提升监督质量、效率、效果。
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建立健全民事检察案源拓展、引领性案件发现打造等机制,提升民事检察案件质效。加大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力度,健全虚假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前沟通、监督后跟踪机制,确保监督有的放矢、整改到位。加大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案件的办理力度,让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职能可感知、能体验。
三是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定位,健全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在履职中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等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检察助力社会治理,构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完善规范履职机制,健全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履职监督保障机制,建立高效监督质效体系,推动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工作局面。
三、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检察改革中推进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③检察机关要坚持巩固深化与创新发展并重,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在检察权运行、法律监督内部协调与外部协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方面推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现代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为导向,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健全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应审案件的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案件的范围、程序和责任。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锲而不舍深化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机制,健全检察官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进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二是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进一步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办案、接续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上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探索重大法律监督案件报告协调机制,构建协同办案、一体监督、跟进监督的监督办案格局。完善行刑衔接、民刑衔接、控申和其他业务衔接等监督线索的移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交叉案件会诊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相互配合一体化履职。完善统一调用辖区内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规范任免程序和职责范围。
三是完善依法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完善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制度,当好党委的“法治参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能动司法,完善检察建议统管、定期通报等机制,延伸监督触角,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效果。
四是健全法律监督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体系的融合贯通,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现代化。探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体系,形成政府和检察机关在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工作合力。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机制,会同行政监管机关,监督、协助涉罪企业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社会效果。
四、坚持政治引领,在检察队伍建设中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④检察工作的现代化说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检察队伍建设要坚持政治立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筑牢检察工作现代化基础。
一是提升政治能力。旗帜鲜明地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能力建设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健全专案和重要办案团队建立临时党支部工作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提升“民心检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健全“民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善于运用群众立场看待问题,用群众语言、群众逻辑说明解释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写入法律文书,提升统筹运用事理、情理、法理说理的能力。在“如我在诉”、换位思考的同时,善于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利用法治途径解决自身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提升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⑤。检察机关只有“技高一筹”,才能更好地监督被监督者。坚持在办案中锤炼,在改革中提升,在队伍建设中强化,有意识、全方位、多方面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检察官素能评测机制,对检察官定期进行素能测评。加强培训平台建设,完善案例培训、冤错案件防范培训等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深化落实“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等同堂培训制度,推动办案理念、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完善检察人员一体化管理机制,改进案件管理模式,优化政务服务举措,形成管人、管案、管事的大管理工作格局。完善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官员额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案件管理模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全流程管理,完善案件管理“绿色指标”体系,推动检察案件管理向业务治理模式转变。优化检察政务服务,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管理工作机制。
五是提升科技赋能能力。加强检察大数据建设,构建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体制机制,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检察人员应用、使用能力,稳步拓展检察数据源促进数据融合,强化数字检察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
注释:
①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78页。
②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5页。
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页。
④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5页。
⑤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2017年10月25日),载《求是》2018年第1期,第7页。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