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法学界正在思索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对党的创新理论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方法论给我们提供了科学答案。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重大意义。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这不仅充分说明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对阐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真理性、科学性的研究中,要从单纯的“宣介型研究”“标注性研究”向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升华,就应当充分运用好体系化、学理化的路径方法。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首先是科学阐释和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其次是丰富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新时代中国法治思想新境界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开放的且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科学体系,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正是推进其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体系化研究的要旨。一要坚持全景式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之中进行整体化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因而,只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元体系”内进行研究,才能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论脉络、本质特征、内在要求和精髓要义,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碎片化现象。二要坚持跨学科协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分领域思想的贯通性研究,把相关分领域重要思想紧密联结起来,才能够做到科学分析、精准阐释、相互印证。三要坚持体系化建构,充分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严整性、逻辑严谨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全面呈现了法治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观点、人类法治文明共同价值。开展体系化研究,在“集成”和“总装”上下功夫,才能充分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在逻辑、理论体系和科学构成。四要坚持集成式研究,加快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着力将分布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文章、指示以及党中央权威文献中有关法治的概念、范畴、判断、命题、观点等进行系统梳理和科学阐释,在把握它们内在联系、内在统一的基础上,将它们集成为严整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使其更加富有解释力、穿透力、感染力,发挥体系化优势。五要坚持学术化表达,把以讲话、批示、谈话、文件等为主要载体的话语体系转换为法学理论体系。通过表达载体和话语体系转换,形成逻辑严谨、内在融贯的科学概念体系、学术理论体系以至教科书体系,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解释力、穿透力、影响力,提升中国法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学理化研究的要旨。学理化研究方法的要旨在于,在熟读精思、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原著原文的基础上,从学理上解释、论述、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在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科学方法,从学理上阐明其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历史地位、世界贡献,揭示其民族精神、文化基因、文明元素、原创理论,展示其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并善于将其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从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上更好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法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和真理判断。二要坚持以“两个结合”为研究范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第一个结合”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实践特征,“第二个结合”充分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文化特色。以这“两个结合”为研究范式,就能够深切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基础和历史底蕴。三要坚持以集中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的政理、法理、哲理为逻辑主线。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理、法理和哲理,彰显“政法一体”“道法相依”“义理相随”“理力相成”“知行合一”的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迭代变革。通过总结和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哲理,我们能够真正认知“中国之治”的“中国之理”、“全球之治”的“文明之道”,更深切感悟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四要坚持以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为主要抓手。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人类法治思想史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前人未曾触及的时代性前沿性法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思想史上未曾呈现的科学概念、判断、表述,以原创性认识成果和真理性科学判断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学理化研究,将使我们更加深切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价值,提高我们对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念和创新能力。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