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24-07-24 15:59:56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当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导向,整体谋划,创新机制,重点突破。要在培养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更新、实习实践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用力,将实践导向贯穿于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集成系统。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组织、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国内外著名大学、国内外一流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等单位开展深度合作,通过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国别法治咨询服务、重大课题攻关等协作机制,拓宽涉外法治人才成长渠道。要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不同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高校内不同院系和学科之间开展联合培养,通过法学、外语、经贸、金融等学科交叉,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二是加强实习实训,提高实战能力。针对现阶段涉外法治人才实践实战能力欠缺、创新开拓不够等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创新,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需求,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国际研习计划,选派学生到国际组织、国际司法仲裁调解机构、政府涉外部门、跨国企业等单位实习,加强涉外法治实践,提高实战能力。

三是更新教学方法,增加实践课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要大力建设以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及案例、实务、研讨等为核心模块的涉外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同时加强外国语言、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开展涉外法治课程设置、培养机制和实践教学的一揽子改革。

推进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探索多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鼓励法学专业学生修读多语种课程,培养学生“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外语能力。开展涉外法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等赛事,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带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研究涉外法学的热情和积极性,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国际竞赛相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要引入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开展涉外司法实践、案例研讨等实务课程的讲授,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将优质的海外教育资源引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努力创造机会,鼓励涉外法治领域的专兼职师资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