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治理路径

2024-09-26 09:33:0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标准+

□特约撰稿 陈琬珠 陶冉

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社会危害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破坏广告推广产业生态,甚至损害国家网络生态安全。要在明确其特征基础上,确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思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公安部发布深入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成果,截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案件1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0余名,打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公安部表示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完善针对性举措,实现打击犯罪和治理行业的双重目的。

网络黑灰产犯罪,通常指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以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为工具和媒介,有组织地开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或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从中牟利的非法犯罪行为。广告推广在网络黑灰产犯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网络黑灰产犯罪活动蔓延和扩张的重要手段之一。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是通过广告推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隐藏的文字链接、“吸睛”照片及虚假广告等,诱使网络用户点击相应网页,从而帮助链接网站增加流量或实施黑灰产犯罪活动。其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社会危害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破坏广告推广产业生态,甚至损害国家网络生态安全。鉴于此,亟须对其进行有效治理。

明确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特征。这是有效治理此类犯罪的前提。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新型犯罪,相较于传统犯罪,此类犯罪有自身的独特性。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呈现出稳定的“金字塔”结构。从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的产业链看,上游犯罪主体处于“金字塔”尖,主要集中在技术性领域,负责编写广告程序、植入病毒、制作推广码等;中游犯罪主体处于“金字塔”中部,主要负责发布相应的广告,传播病毒或者进行网络攻击,引导被害人扫码或加入相应的平台;下游犯罪主体处于“金字塔”底部,具有广泛性,负责具体销赃。因此,从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主体看,上中下游犯罪相互协作,具有严密的“金字塔”式的组织化特征。其次,在犯罪行为方面,广告推广型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和高技术性。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行为,使用各种虚拟ID和账号开展犯罪活动。比如,公安部公布的8起打击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典型案例中,北京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美女搭讪”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团伙利用大量虚拟账号,通过设置头像、签名、发帖等方式打造“美女人设”,在社交平台群组和直播间内与网民“搭讪”,聊天过程中以邀请对方一起玩游戏、赚钱为由,吸引多名网民在境外赌博网站上注册充值并参与赌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隐藏身份和犯罪证据,刻意抹除广告推广痕迹,以定期或者动态推广的方式进行广告推广。另一方面,此类犯罪具有高技术性。尤其在上游犯罪中,犯罪主体通常不直接与被害人发生交易,主要通过编写广告程序、植入病毒或制作推广码方式实施犯罪,技术门槛高。最后,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涉及领域广泛。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网络黑灰产犯罪,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涉及直播、游戏、医疗、金融、教育等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领域更广泛。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组织性、隐蔽性、高科技性及涉及领域的广泛性特征,不仅增加被害主体的安防运营成本,也增加了侦查机关的工作难度。

确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思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特征,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为基础,以行业组织为引导,以政府为主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以企业和个人为基础。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主要发生在网络企业平台,平台企业在吸引用户的同时,应负监管之责。与此同时,此类犯罪涉猎范围广泛,多以个人的衣食住行作为广告推介点,且犯罪手段高超,个人很难识别网络平台上广告推广行为的罪与非罪,因此,个人应当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辨别能力。二是以行业组织为引导。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多依赖于网络、通讯及平台。因此,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的阶段,行业组织应优先制定行业规则,公布典型案例,如“美女搭讪”“劫持流量”“强制弹窗”“加工数据”“出海投资”等典型的广告推广类型的网络黑灰产犯罪行为,为网络平台中广告推广行为提供一定指引。三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具有权威性和资源配置能力,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掌舵者的作用。一方面,承担打击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责任;另一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保障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的有效运行,确保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四是加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治理应加强司法、网信、金融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之间的协作。一方面,针对网络黑灰产犯罪成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治理机构,在该治理机构之下针对不同的类型犯罪成立治理小组,如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治理小组。另一方面,在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的侦破工作中,面对隐蔽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犯罪,公安机关应积极寻求社会力量,转变传统的单向管控思维,借助网信部门或相关企业的技术优势,打破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技术壁垒,强化信息分析能力,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并固定证据,高效科学地对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进行侦查与打击。

广告推广型网络产业的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集合社会多元力量,协同治理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行为,有助于推进广告推广型网络产业规范化和持久化发展。

(作者单位分别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