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不仅深刻影响经济领域的各项变革,也为法治的完善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推动法律规则的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在此背景下,建设数字法治成为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数字技术为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法律执行的智能化、透明化和效率提升。例如,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公共法律服务可以更加高效、便捷,政务服务平台和智慧法院等创新模式使法律服务可以覆盖更广泛的人群,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的透明化和高效化。这一过程不仅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助于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
数字化思维与法治现代化
数字化思维对于推进法治现代化至关重要。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法治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全新的工具和手段。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数字技术对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还在法律实践中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例如,在线调解、智慧法院的出现,使司法流程更便捷高效。
《决定》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这是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平台的建设不仅是提升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度的有效途径,也为法律执行者、企业和公众提供了便利的查询工具,有利于确保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和有效监督。在跨区域治理和法律实施中,这个信息平台可以有效避免因法律信息不一致而带来的执法差异。它将法律数据数字化,不但有利于推进法律体系系统化、信息化,而且有利于提升法治现代化进程。
此外,数字技术可以通过推动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实现法律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数字化法治平台不仅为司法工作者提供信息查询、案件跟踪等便捷服务,也为行政决策提供更科学的数据支持,尤其是政务数据共享和流通后,可以有效优化政府管理方式。
采用数字化思维有助于创新法治运行模式。通过数据驱动和技术赋能,可以有效提升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推动法律规则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法治基础设施,完善法律数字资源库,加强法律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实现法治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思维下的数字技术应用
数字技术的应用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避免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在数据保护、隐私权保障等领域,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这个一体化平台的建设,旨在提升政府治理的透明度与效率,使得法律法规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并为数字技术应用提供法治保障。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互联互通。这不仅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利于推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而实现政务信息透明化和工作流程标准化。
与此同时,必须健全数字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新兴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善数字技术应用规范化的监管机制。通过强化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伦理审查,有效避免算法歧视、数据垄断等现象发生,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公民合法权益。
构建科学完备的数字法治体系
构建数字法治体系,推进法治现代化。在此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数字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决定》提出,“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这为数字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即加强数字政府和数字法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
数字法治建设涵盖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实现高效协同治理。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质量,还可以大幅减少行政成本,增强社会治理效能。特别是在应对复杂社会安全问题时,数字化治理可以为政府提供精准高效的决策支持。
推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效率,还可以推进政务工作透明化、政府服务标准化。通过这一平台,公民可以实现在线申请、查询、办事等服务,极大地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同时,政务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既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又为法治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构建科学、完备的数字法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涵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领域的法律制度。通过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通过建立多元共治的数字治理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法治建设,这将为实现法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数字法治人才培养
数字法治建设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因此,教育系统要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法学院校要增设与数字法治相关的课程,推动法律与信息技术等学科融合发展,培养既具备法律思维,又掌握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强大人才支持。
同时,及时对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其适应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变化,掌握必要的数字化工具和技能。数字法治建设,要求法律从业者不仅熟悉传统法律,还必须具备处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能力。法律从业者应了解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司法效率,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公正。
此外,数字法治建设为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提供新的发展空间。通过将法律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未来可以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精通技术的高端人才,推动数字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政府、企业和高校应共同推动法律人才和技术人才融合培养,以适应未来数字法治的发展需求。
当然,推动数字法治国际化合作也十分重要。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当下,数字法治的发展不仅需要在国内实现突破,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境法律协作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数字治理经验,提升我国数字法治体系的全球竞争力。
以数字法治为驱动推进法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坚持数字化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推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法治体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实现法治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本文为2024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项目“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引领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项目登记备案编号: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司法警察学院)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