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年来,骑行爱好者队伍日渐壮大,其中不乏青少年的身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然而,不少家长带着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上路骑行甚至跨省长途骑行。此外,一些骑行社团、户外组织等机构专门开设亲子骑行营,有的成人骑行营对儿童来者不拒。
据媒体调查,低龄儿童骑行的身影活跃在全国各地,在不少“骑行群”里,家长大多是骑行爱好者,在周末、假期会带着孩子一同组队上路骑行。
骑行自行车低龄化现象的日益突出,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发布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已占到骑行事故总量的7.5%。前不久,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小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在靠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男孩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辗轧身亡。
骑行虽可锻炼身体、磨炼意志,但生命安全大于一切,必须防范不守法骑行带来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至少要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到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遇到突发事件时对车辆控制、危险预判、应急反应等能力较弱,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实际上,不满法定年龄上路骑行的孩子并不少见,类似安全事故也多有发生,早就为家长、孩子们敲响沉重的警钟。骑行年龄要合法。家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让低龄儿童骑行。而旅行社、骑行社团开设“儿童骑行营”或“亲子骑行营”,接受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参加,更不该成为一桩生意。这类生意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家长对此理应主动抵制。
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要针对“儿童骑行营”“亲子骑行营”等广告进行规范限制。据报道,交费参与的“骑行营”常在各平台招募亲子组合,或由儿童独立参与骑游。各平台有责任拦截这类灰色生意,至少应要求“骑行营”广告方设置12岁年龄门槛。同时,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骑行营”组织者也应坚持守土有责,切莫只看眼前利益。
低龄儿童骑行问题还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相关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骑行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同时和学校、社区联手,开展形式多样的骑行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和儿童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事故风险。媒体也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报道类似事故案例,警示家长和儿童不“越界”骑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安全骑行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