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

安徽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设定“硬指标”

2024-10-25 14:54:44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标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23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从增加供给总量、推进规范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推动队伍发展、深化规范管理、创新便民服务等6个方面作出部署,提出“实举措”,设定“硬指标”,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精准、保障有力、便民高效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有效增加基层法律援助供给总量。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原则上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持续深化法律援助降槛扩面,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服务向前端拓展、向后端延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和“助力农民工”“法援护苗”“助老护老”“关爱残疾人”等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场次系列品牌活动。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建设。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分离,在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依法设立工作。全面深化法律援助党建引领,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党组织建设,按照规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党组织,实现法律援助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加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用足用好编制资源,选优配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模式转型升级,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全额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地方财政配套工作制度,市、县(市、区)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法律援助资金要求,鼓励探索市级财政加大对财政支付困难的县、区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健全法律援助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协调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资金,年度财政转移资金分配适当向绩效评价结果好、法律援助需求大的县(市、区)倾斜。

《意见》提出,切实推动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发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着力充实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力量,通过下沉人员力量、设置公益岗位、开展见习实习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原则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少于5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人。稳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完善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主动吸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办案,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每年度组织至少一次以上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重点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意见》提出,不断深化基层法律援助规范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系,重点规范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着力维护基层法律援助秩序。压实法律援助管理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不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过于集中、案件承办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创新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方式,建立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探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及值班律师执业考评。推行设区的市全域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一体化通办,全省范围内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经济困难状况、调查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应相互协助配合。

《意见》明确,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探索残疾人等群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入万家”工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有效实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相衔接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通讯员 彭继友 胡光林 记者 汪乔)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