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充值打赏 家长也应负责

2024-11-12 16:27:0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标准+

□李英锋

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和冒用父母身份充值游戏币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未能给某些家长敲响警钟,有些家长发现孩子上述行为后仍疏于监管,导致孩子再次出现上述行为。部分家长甚至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充值”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便可以挽回损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接连审理了两起涉及未成年人二次充值、打赏的案件,家长希望追回全额充值、打赏的诉求,均未获法院支持。(10月23日《法治日报》)

据报道,两起案件中有大额充值、打赏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分别为10岁、15岁,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显然,数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额充值、打赏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范围也即自主决定的范围,如果他们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不追认,充值、打赏行为自始无效。可是,为什么在两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未追认的情况下,希望追回全额充值、打赏的诉求却落空了呢?

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在监护方面存在较大过错。对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负有重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监督,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既是“家事”,也是刚性的法律责任。

而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小州已经不是第一次用妈妈的账号打赏主播。在涉案二次打赏纠纷发生一个月前,小州妈妈已经发现小州在同一平台充值了近2万元给主播们“刷礼物”,并通过平台的“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通道申请了全额退款。小州妈妈在已经发现孩子存在打赏行为且多次收到平台方提示的情况下,仍然未能加强对小州的关注和照顾,也未对账户消费进行限制性设置,放任小州再次使用该账号打赏,存在较大过错。在另一起小徐充值游戏案中,小徐使用妈妈的身份信息进行平台登录、游戏注册、充值消费,小徐妈妈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公司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小徐未经许可连续使用家长手机账户充值、打赏,说明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社交账号和支付密码未尽到及时监管义务,其监护人因未尽到监管责任应自担主要过错责任。两案中,均存在相关账号混同使用问题,难以确定真正的充值、打赏者是孩子还是其母亲。尽管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充值行为无效,平台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由于监护人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减轻平台的返还责任。

这两起案例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敲响了警钟。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游戏平台、直播平台等也应设置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退款机制,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退款不是维权“万能药”。在一些情形下,如果监护人存有教育、监护不到位等过错,即便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数额很大,也可能难以全额追回。父母等监护人不能把监管责任寄托于平台维权机制,而应在日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教育、监督,及时发现、制止、约束未成年人不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管理好自己的网络消费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不给未成年人乱充值、乱打赏的机会,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