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华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文称,接到企业反映和群众举报,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售卖医保报销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同一药品追溯码在同一定点医药机构多次发生结算的,遍及多个省份,而且有的地方一盒复方阿胶浆结算居然高达60次。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每一盒药品只有唯一一个药品追溯码,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如果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重复的药品追溯码,就可能涉嫌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情况。显然,依法斩断药品重复结算“利益链”势在必行。
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不论是疑似串换、回流药,还是用同一药品盗刷不同参保人医保卡,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如,假药销售一本万利,但又担心电脑系统“留痕”,所以只好找其他药品重复结算。药品重复结算的行为,既扰乱了药品市场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可谓后患无穷。
药品重复结算为法律所不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因此,依法斩断“利益链”是杜绝药品重复结算的有效手段,要打好“组合拳”,斩断“利益链”。
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果断出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既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又引导群众搞好社会监督,以形成强大震慑。除此之外,从设备和技术上加以改进,同一盒药品只能扫一次追溯码,重复无效。或者对于重复使用药品追溯码作出严格界定。如,患者购买后当场退还,必须同时配以医保账户退还相应医保基金等。
也就是说,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令其“不敢”甚至“不想”,又要发挥好现代技术和设备的作用令其“不能”,彻底斩断蕴含其中的“利益链”,从而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编辑:孙天艺